也許真的淡忘了,三年後的今天,一點也不覺得痛.那麼,留下的是什麼?越見模糊的印象?不是,留下的是恐懼,害怕再受傷的恐懼,原來,我比任何人也要軟弱.人為什麼愛上另一個人?為什麼又不愛?如果解釋得到的話,下屆的諾貝爾獎必定是屬於我的了.愛一個人,是為了錢?物質供應?還以為只有妓女才為了錢的∼愛一個人,為了高大英俊?還以為只有母狗才這樣擇偶∼人和動物總會不同吧?那麼,為什麼會愛上一個人?是因為一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