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7 「香港中區歷史文物建築」攝影比賽2009 - Ivy 的參賽作品
「香港中區歷史文物建築」攝影比賽2009 下一頁 上一頁 簡介 香港經過多年的發展,建築樣式百花齊放。當中最令人津津樂道的是在各區隨處可見的獨特歷史建築物、唐樓和騎樓群。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2001年成立後,在多個舊區開展保育活化項目(詳見於市建局網頁www.ura.org.hk)。我們希望藉著舉辦「香港中區歷史文物建築」攝影比賽2009,讓市民及中學生透過鏡頭去捕捉這些位處中環的獨特建築,了解這些建築物的特色、新舊共融、與社區的協調和關係及市建局的保育活化工作。主辦機構會將得奬作品作公開展覽,與全港市民一起分享這些歷史建築的色彩。 主辦機構 市區重建局 協辦單位

香港攝影學會 沙龍影友協會 香港專業攝影師公會 香港攝影藝術協會 香港教育城 參賽組別

中學生組(中七或以下全日制中學生) 公開組 指定拍攝中區歷史建築

中環街市 必列啫士街街市 西港城 文武廟 百子里 中區警署建築群 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 YMCA 參加辦法

參賽者必須填妥參賽表格,貼於每張參賽照片背後,並以信封密封,信封面請註明「香港中區歷史文物建築攝影比賽」,郵寄或送交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低座10樓,「市區重建局對外關係處」收。 參賽者可在此下載參賽表格。 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30日止(以郵戳及市建局辦公時間為準)。逾期遞交的參賽作品恕不受理。 獎項

每個組別均會選出:
3幅優勝作品及10幅優異獎作品:
中學組:冠、亞、季軍及優異獎分別獲得書券價值港幣4,000、2,000、1,000、500元及獎狀。
公開組:冠、亞、季軍及優異獎分別獲得現金奬港幣6,000、3,000、1,500、800元及獎狀。 中學生組另設「最踴躍參與學校獎」一名,以表揚最多學生(以人數計)參加是次比賽的學校 ,得奬中學將獲奬座一個。 評審團 評審團成員包括主辦機構及協辦單位代表、攝影界專業人士。 評審日期及賽果公布 評審工作將於2010年1月進行。得奬者將於2010年1月獲電郵或電話通知,並將獲邀出席頒獎典禮。比賽結果亦會在市區更新探知館網頁www.urec.org.hk公布。 得奬作品展覽 得奬作品將會作公開展出,詳情稍後公布。 參賽規則 比賽衹限香港居民參加,中學生可自行選擇參加中學組或公開組,但每名參賽者衹可參加一個組別。 每位參賽者衹可遞交最多6幅作品,其餘作廢。每位參賽者在任何情況下衹有一個獲獎機會。 參賽作品必須以上列的指定拍攝歷史建築為題材,黑白及彩色照片均可,尺寸必須為8R(8吋x10吋)或12R(8吋x12吋),不需要及不接受任何裝裱。參賽作品表面任何位置不可寫上姓名、標題或記號。 每張參賽作品必須在背面貼上已填妥之參加表格,凡未填妥參加表格或填報失實者,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而毋須任何解釋及通知。 參賽作品必須是參加者經由菲林或數碼相機拍攝,嚴禁使用或合併他人之作品原件或部份。參賽作品衹能用菲林相紙或電腦像紙製成。 參賽作品必須是從未以任何名義作任何參賽之用或公開發表,包括在互聯網上。 參加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及承擔參賽作品沒有違反法律和版權條例之全部責任,主辦機構不負上述有關之任何責任。 參賽作品由評審團評審,選出得獎作品。評審團之決定為最終決定,參賽者不得異議或上訴。 得獎者必須遞交得獎作品的原底或附有原作數碼檔案(600萬像素或以上)的光碟作檢查或轉刊之用,如得獎者未能在指定時間內遞交,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獎項,頒予其他優勝者,主辦機構及評審團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主辦機構有權使用得奬作品及有關底片或數碼檔案,在任何媒體作刋載、宣傳或展覽之用,包括但並不限於刋物、印刷品、多媒體製作、影片及展品,而毋須通知得奬者及向得奬者支付任何版權費用,但限於一公曆年內。如主辦機構需要額外使用權,必須經得獎者的同意,但版權仍屬得獎者擁有。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發還。 參賽作品如有遺失、延誤或轉遞錯誤,主辦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主辦機構的員工不得參加是次攝影比賽。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獎項及其他有關是次比賽安排的權利,而毋須給予參賽者通知。 參賽者必須清楚明白比賽規則,遞交作品即表示已同意遵守和接納是次比賽所有規則及條款。 查詢 電話:2588 2333
傳真:2127 7678
電郵:inquiry@mail1.ura.org.hk
海澄和本柔-校園和童年生活
IMG_6816
IMG_6814
參賽作品 (1. 平安連連)
參賽作品 (2. 藝食布鋪)
參賽作品(3.文武全才, 香火鼎盛)
login ID
password
remember me?

Contact us | Service plans | 證婚